汪健,男,汉族,1968年出生,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。在获得律师职务之前从事过各种不同行业的工作,社会阅历丰富,其中1996~2000年曾在上海168信息台担任过四年的兼职播音员,一口标准、流利的普通话,在法庭上往往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汪健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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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408200710623609
执业机构: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路107号(检察院对面)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
一、拘传后不到案的会不会被刑拘?
一般来说,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,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,可以延长一至四日,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,如果是流窜作案、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,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,最长是三十七天。
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,案情复杂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、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、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。
也就是说,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,最长是八个月。
二、拘传不到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?
《刑事诉讼法》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: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,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,可以拘传。
拘传被告人,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,由司法警察执行,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。
拘传被告人,应当出示拘传票。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,可以使用戒具。
三、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
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:
1、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,或者给国家、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;
2、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;
3、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适用拘传措施,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,报经院长批准,然后填写拘传票,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,令其随票到庭。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,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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